为持续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青年人才培养,根据《“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方案》《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办法(试行)》(辽社科联发( 2021)17号),现开展 2023 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
3.在市级以上内参刊发过咨政建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方面有发展潜力;
4.推荐对象年龄不超过35岁 (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6.推荐对象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二、推荐时间和名额分配
1.5月5日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部;
2.全校限额3人,现向每所学院限额征集推荐3人申报;
3.申报材料提交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三、提交材料说明
(一)需提交材料
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
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3.证明材料。包括推荐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做到1个文档内,格式为Word或PDF格式且不大于4M)。
(二) 要求
1.纸质材料:需提交《推荐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各2份。一律使用 A4 纸印制 (含封皮),每个推荐对象的材料于左侧装订成1册,装订顺序按《推荐表》、佐证材料顺序编排;
2.电子材料:需提交《推荐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
相关附件下载详见邮件通知。
附件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表》
附件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
科研部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