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为充分发挥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中锐意进取、建功立业,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扎实做好全省“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通过表彰,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全省上下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作为,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继续以奋斗姿态和拼搏状态,敢闯敢干加实干,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此次评选共表彰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100名,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100 名,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0 个。按照分配名额,本次推荐,省委教育工委负责从省部属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中推荐6名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人选,6名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11个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党组织。
我校推荐表彰对象一般应从省委教育工委近5年来(含2019年)已表彰或我校2023年已表彰的“两优一先”中推荐。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推荐表彰对象要求开展表彰工作。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每项可推荐1人。推荐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党委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三、评选条件
1.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去,为全面振兴新突破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积极贡献;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推荐办法
本次推荐工作,以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
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需填写《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附件1)《推荐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2)《推荐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战线分布和构成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供推荐人选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可借鉴优秀个人模板撰写(附件4)。请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于4月22日12:00前将申报意向(即拟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姓名)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学校党委在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基础上,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再组织填写附件材料,经公示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附件:1.《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推荐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战线分布和构成情况一览表》
3.《推荐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战线分布和构成情况一览表》
4.优秀个人、先进集体模板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