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部署和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1.发展对象预审备案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深入严格考察的基础上,依据《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确定2026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履行公示环节后,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于4月15日前向党委党群工作部报送《发展对象预审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党委党群工作部对发展对象资格进行预审,并于4月22日前将预审结果反馈至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报送《发展对象预审信息登记表》(纸质版)。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以党委党群工作部审核批复的时间为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最后一页的“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其时间必须是党委党群工作部审核批复的时间。各党支部在党委党群工作部审核批复后再填写此页的内容,不得提前填写。
2.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
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计划安排在4月末。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预备党员接收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202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
各基层党委于5月12日前向党委党群工作部报送《发展党员计划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直属党支部于5月12日前向党委党群工作部报送《发展党员直属支部委员会审议意见》及《发展党员计划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党委党群工作部根据各基层党委发展计划和对直属党支部上报情况审查结果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各基层党委要在5月22日前完成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各直属党支部于5月22日前将发展党员档案,报党委党群工作部审查。
4.预备党员转正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凡是需要在我校进行转正的预备党员,均需要参加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的预备党员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凡未参加预备党员集中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填写《预备党员转正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22日前报送党委党群工作部。
直属党支部于5月22日前将相关转正材料报送党委党群工作部。转正日期在5月22日之后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材料可延后提交。
凡涉及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需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公章,于5月22日前报送党委党群工作部。
5.党委审批
各基层党委的预备党员接收和预备党员转正由各基层党委审批,直属党支部的预备党员接收和预备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审批。
各基层党委审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材料(附件3)需每页加盖基层党委章,党委决议同时需党委委员签字,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党委党群工作部。
6. 2026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推进表
具体事项 | 完成时间 |
报送《发展对象预审信息登记表》 | 4月15日 |
发展对象预审备案 | 4月22日 |
报送《发展党员计划名单》 | 5月12日 |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 5月22日前 |
报送《预备党员转正信息登记表》 | 5月22日 |
报送党委归档文件 | 6月30日 |
未尽事宜,可联系党委党群工作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柳,0411-82379135(内线5042),liuliu@neusoft.edu.cn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表格及模板
3.202X年X半年XX基层党委审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材料
特此通知
党委党群工作部
2026年3月23日